文章出(out)自:福恩國(country)際貿易 2020-02-22 21:02:36 作(do)者:胡蘭迎
财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據财政部、海關總署和(and)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of)《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關規定,境外捐贈人(people)無償向受贈人(people)捐贈的(of)用(use)于(At)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以(by)下簡稱疫情)進口物資可免征進口稅收。爲(for)進一(one)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do),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of)進口稅收政策,現公告如下:
一(one)、适度擴大(big)《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of)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use)于(At)疫情防控的(of)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use)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use)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範圍增加國(country)内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indivual)人(people)以(by)及來(Come)華或在(exist)華的(of)外國(country)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内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use)于(At)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people)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of)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将指定的(of)單位名單函告所在(exist)地(land)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無明确受贈人(people)的(of)捐贈進口物資,由中國(country)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country)婦女聯合會、中國(country)殘疾人(people)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country)初級衛生(born)保健基金會、中國(country)宋慶齡基金會或中國(country)癌症基金會作(do)爲(for)受贈人(people)接收。
二、對衛生(born)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of)直接用(use)于(At)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進口物資應符合前述第一(one)條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省級财政廳(局)會同省級衛生(born)健康主管部門确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函告所在(exist)地(land)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三、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of)應免稅款予以(by)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of),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out)具的(of)《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見附件),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of),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exist)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四、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附件: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
财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