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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海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快速通關指南

文章出(out)自:福恩國(country)際貿易 2020-02-22 21:02:44 作(do)者:胡蘭迎


        爲(for)保障各渠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防控物資進口,依據《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财政部 海關總署 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102号)、《關于(At)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of)公告》(财政部 海關總署 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6号公告)、《海關總署關于(At)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of)公告》(公告〔2020〕17号)、《濟南海關關于(At)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防控和(and)治療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相關事宜的(of)通知》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one)、疫情防控捐贈物資免稅進口
      根據《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财政部海關總署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102号公告),境外捐贈人(people)無償向受贈人(people)捐贈的(of)用(use)于(At)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可免征進口稅收。

       2月1日,财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At)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of)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擴大(big)慈善捐贈物資免稅進口範圍。

       (一(one))對捐贈直接用(use)于(At)疫情防控的(of)進口物資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and)消費稅。

       1.捐贈主體擴大(big):在(exist)原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關境外的(of)自然人(people)、法人(people)或者其他(he)組織的(of)基礎上(superior),增加國(country)内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indivual)人(people)以(by)及來(Come)華或在(exist)華的(of)外國(country)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内加工貿易企業捐贈。

       2.免稅稅種擴大(big):在(exist)原免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增值稅的(of)基礎上(superior),增加免征消費稅。

       3.捐贈物資範圍擴大(big):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use)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use)車、應急指揮車。

       4.受贈主體擴大(big):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of)單位。

       5.捐贈人(people)或代理人(people)捐贈前提前與受贈人(people)聯系,填寫《海外物資捐贈意向書》和(and)《捐贈物資清單》(見“(七)捐贈流程及常見捐贈防控物資标準要(want)求”)發受贈人(people),确定相關捐贈事宜。

       其中無明确受贈人(people)的(of)捐贈進口物資,由中國(country)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country)婦女聯合會、中國(country)殘疾人(people)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country)初級衛生(born)保健基金會、中國(country)宋慶齡基金會或中國(country)癌症基金會作(do)爲(for)受贈人(people)接收。

       (二)對衛生(born)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of)直接用(use)于(At)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由省級财政廳(局)會同省級衛生(born)健康主管部門确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

       (三)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間已征稅進口的(of)符合上(superior)述規定的(of)進口物資,可于(At)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四)根據《國(country)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At)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不(No)實施對美關稅措施的(of)通知》(稅委會〔2020〕6号)對按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進口且原産于(At)美國(country)的(of)物資,不(No)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已加征稅款予以(by)退還。

       (五)通關及減免稅手續。

       1.設立專用(use)窗口,開通通關綠色通道。各通關現場開通進口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and)綠色通道,對專門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防控治療的(of)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use)品、醫療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資,第一(one)時(hour)間辦理通關手續。咨詢電話保持24小時(hour)暢通,響應企業需求,解答企業問題。

       2.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At)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of)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号),用(use)于(At)疫情防控的(of)境外捐贈物資在(exist)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

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of)疫情防控捐贈物資,可繼續按照該辦法辦理減免稅手續,其他(he)情況待總署通知後再予以(by)辦理。

       3. 所需監管證件:用(use)于(At)防控疫情涉及國(country)家進口藥品管理準許證的(of)醫用(use)物資,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的(of)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

       對于(At)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物品,海關可憑省一(one)級藥監部門或省一(one)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出(out)具的(of)特批進口的(of)證明文件予以(by)放行;

       對于(At)已在(exist)中國(country)注冊/備案的(of)醫療器械,申報時(hour)在(exist)“産品資質欄”填寫醫療器械注冊/備案證書及編号,海關實施聯網核查;對于(At)未在(exist)中國(country)注冊/備案的(of)捐贈醫療器械,海關憑當地(land)醫療器械主管部門的(of)證明快速驗放,申報時(hour),産品“用(use)途”欄選“其他(he)”,“備注信息”欄填寫“612/629提供藥監部門證明文件”。

       對于(At)廣大(big)人(people)民群衆防護所用(use)的(of)口罩、防護服、溫度計等民用(use)物資,申報時(hour),在(exist)“備注信息”欄填寫:“612/629非醫療器械”,海關驗核有效期和(and)新舊用(use)途後快速放行。

      (六)常用(use)捐贈類物資歸類及适用(use)稅率(僅供參考,具體以(by)國(country)家相關法律法規爲(for)準)。


      其它疫情防控物資歸類可參考:

疫情防控物資歸類指南:醫用(use)防護品篇

關稅聚焦丨疫情防控物資歸類指南:藥品篇+醫用(use)防護用(use)品續篇

關稅聚焦丨疫情防控物資歸類指南:醫療設備+消毒用(use)品篇

(七)捐贈流程及常見捐贈防控物資标準要(want)求。

       詳見《濟南海關關于(At)新冠肺炎防控境外捐贈物資進口指南》

      (八)免費清關服務。中國(country)報關協會已發起爲(for)進口捐贈物資提供免費清關服務的(of)倡議,具體可聯系相關單位。(鏈接:捐贈物資進口手續再簡化(附全國(country)250餘家免費進口服務商)

、疫情防控物資一(one)般貿易進口

企業可以(by)以(by)一(one)般貿易的(of)方式進口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一(one)般貿易方式下,需要(want)繳納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稅,如進口産品涉及到(arrive)許可證件的(of)在(exist)進口時(hour)提交有關許可證件或主管部門出(out)具的(of)證明。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At)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的(of)公告》(公告〔2020〕17号)、《濟南海關關于(At)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防控和(and)治療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相關事宜的(of)通知》,濟南海關實施以(by)下快速通關措施,保障防疫物資即到(arrive)即放“零延時(hour)”:

      1.設立專用(use)窗口,開通通關綠色通道。參照“一(one)、疫情防控捐贈物資免稅進口,第(五)項第1條”。

       2.綜合運用(use)兩步申報、提前申報、彙總申報、擔保放行等作(do)業模式,按照特事特辦原則,對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做到(arrive)即到(arrive)即提,實現疫情防護物資通關“零延時(hour)”。

       3.特殊情況可先登記放行,再補辦相關手續。

      4.确需查驗的(of),優先安排查驗,采取“門到(arrive)門”、批準轉關運輸等更便捷方式實施順勢監管,确保快速驗放。

       5.所需監管證件:用(use)于(At)防控疫情涉及國(country)家進口藥品管理準許證的(of)醫用(use)物資,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的(of)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

       對于(At)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物品,海關可憑省一(one)級藥監部門或省一(one)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出(out)具的(of)特批進口的(of)證明文件予以(by)放行;

       對于(At)廣大(big)人(people)民群衆防護所用(use)的(of)口罩、防護服、溫度計等民用(use)物資,申報時(hour),在(exist)“備注信息”欄填寫:“612/629非醫療器械”,海關驗核有效期、新舊、用(use)途後快速放行。

三、旅客攜帶及寄遞渠道--防控物資進口

       1.對進境旅客攜帶個(indivual)人(people)物品中涉及疫情物資的(of),在(exist)自用(use)合理數量範圍内适度從寬掌握;

       2.對聲明涉及疫情物資的(of)郵件快件,采取個(indivual)案處理方式,優先辦理報關手續;

      3.對于(At)通過旅客攜帶進境疫情物資的(of)(“客帶貨”),給予通關便利,一(one)對一(one)指導辦理報關手續,對其中替境外捐贈人(people)代爲(for)攜帶入境捐贈的(of)疫情防控物資,應提供捐贈相關文件;

       4.對用(use)于(At)治療、預防、診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試劑等特殊物品,憑相關主管部門證明予以(by)放行;

       5.暫停境外捐贈醫療器械備案登記,對于(At)未在(exist)我(I)國(country)注冊/備案的(of)捐贈醫療器械,海關憑當地(land)醫療器械主管部門的(of)證明快速驗放。

四、相關業務聯系人(people)

       濟南海關已在(exist)各業務現場開通進口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and)綠色通道,全力保障進口疫情防控物資快速通關。相關通關及減免稅問題,可聯系濟南海關進行咨詢。


公  告

2015 年 第 102 号

财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At)公布
《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的(of)公告

  經國(country)務院批準,現公布《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财政部  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At)發布〈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的(of)通知》(财稅〔2000〕152号)同時(hour)廢止。

                                                                    财 政 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5年12月23日 


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

  第一(one)條 爲(for)促進慈善事業的(of)健康發展,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do)用(use),規範對慈善事業捐贈物資的(of)進口管理,根據《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海關法》和(and)《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進出(out)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境外捐贈人(people)無償向受贈人(people)捐贈的(of)直接用(use)于(At)慈善事業的(of)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增值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慈善事業是(yes)指非營利的(of)慈善救助等社會慈善和(and)福利事業,包括以(by)捐贈财産方式自願開展的(of)下列慈善活動:
  (一(one))扶貧濟困,扶助老幼病殘等困難群體;
  (二)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born)、體育等事業的(of)發展;
  (三)防治污染和(and)其他(he)公害,保護和(and)改善環境;
  (四)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of)其他(he)慈善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境外捐贈人(people)是(yes)指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關境外的(of)自然人(people)、法人(people)或者其他(he)組織。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受贈人(people)是(yes)指:
  (一(one))國(country)務院有關部門和(and)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
  (二)中國(country)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country)婦女聯合會、中國(country)殘疾人(people)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country)初級衛生(born)保健基金會、中國(country)宋慶齡基金會和(and)中國(country)癌症基金會。
  (三)經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且被評定爲(for)5A級的(of)以(by)人(people)道救助和(and)發展慈善事業爲(for)宗旨的(of)社會團體或基金會。民政部或省級民政部門負責出(out)具證明有關社會團體或基金會符合本辦法規定的(of)受贈人(people)條件的(of)文件。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用(use)于(At)慈善事業的(of)物資是(yes)指:
  (一(one))衣服、被褥、鞋帽、帳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he)生(born)活必需用(use)品等。
  (二)食品類及飲用(use)水(調味品、水産品、水果、飲料、煙酒等除外)。
  (三)醫療類包括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書籍和(and)資料。其中,對于(At)醫療藥品及醫療器械捐贈進口,按照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四)直接用(use)于(At)公共圖書館、公共博物館、各類職業學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of)教學儀器、教材、圖書、資料和(and)一(one)般學習用(use)品。其中,教學儀器是(yes)指專用(use)于(At)教學的(of)檢驗、觀察、計量、演示用(use)的(of)儀器和(and)器具;一(one)般學習用(use)品是(yes)指用(use)于(At)各類職業學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和(and)學生(born)專用(use)的(of)文具、教具、體育用(use)品、嬰幼兒玩具、标本、模型、切片、各類學習軟件、實驗室用(use)器皿和(and)試劑、學生(born)校服(含鞋帽)和(and)書包等。
  (五)直接用(use)于(At)環境保護的(of)專用(use)儀器。包括環保系統專用(use)的(of)空氣質量與污染源廢氣監測儀器及治理設備、環境水質與污水監測儀器及治理設備、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儀器、固體廢物監測儀器及處置設備、輻射防護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及設備、生(born)态保護監測儀器及設備、噪聲及振動監測儀器和(and)實驗室通用(use)分析儀器及設備。
  (六)經國(country)務院批準的(of)其他(he)直接用(use)于(At)慈善事業的(of)物資。
  本辦法所稱用(use)于(At)慈善事業的(of)物資不(No)包括國(country)家明令停止減免進口稅收的(of)特定商品以(by)及汽車、生(born)産性設備、生(born)産性原材料及半成品等。捐贈物資應爲(for)未經使用(use)的(of)物品(其中,食品類及飲用(use)水、醫療藥品應在(exist)保質期内),在(exist)捐贈物資内不(No)得夾帶危害環境、公共衛生(born)和(and)社會道德及進行政治滲透等違禁物品。
  第七條 國(country)際和(and)外國(country)醫療機構在(exist)我(I)國(country)從事慈善和(and)人(people)道醫療救助活動,供免費使用(use)的(of)醫療藥品和(and)器械及在(exist)治療過程中使用(use)的(of)消耗性的(of)醫用(use)衛生(born)材料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of)進口捐贈物資,由受贈人(people)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海關按規定進行審核确認。經審核同意免稅進口的(of)捐贈物資,由海關按規定進行監管。
  第九條 進口的(of)捐贈物資按國(country)家規定屬于(At)配額、特定登記和(and)進口許可證管理的(of)商品的(of),受贈人(people)應當向有關部門申請配額、登記證明和(and)進口許可證,海關憑證驗放。
  第十條 經審核同意免稅進口的(of)捐贈物資,依照《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章有關條款進行使用(use)和(and)管理。
  第十一(one)條 免稅進口的(of)捐贈物資,未經海關審核同意,不(No)得擅自轉讓、抵押、質押、移作(do)他(he)用(use)或者進行其他(he)處置。如有違反,按國(country)家有關法律、法規和(and)海關相關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财政部會同海關總署、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解釋。
  第十三條 海關總署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At)發布〈扶貧、慈善性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的(of)通知》(财稅〔2000〕152号)同時(hour)廢止。


關于(At)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

免稅政策的(of)公告

财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據财政部、海關總署和(and)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of)《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關規定,境外捐贈人(people)無償向受贈人(people)捐贈的(of)用(use)于(At)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以(by)下簡稱疫情)進口物資可免征進口稅收。爲(for)進一(one)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do),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實行更優惠的(of)進口稅收政策,現公告如下:

  一(one)、适度擴大(big)《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of)免稅進口範圍,對捐贈用(use)于(At)疫情防控的(of)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1)進口物資增加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use)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use)車、應急指揮車。

  (2)免稅範圍增加國(country)内有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indivual)人(people)以(by)及來(Come)華或在(exist)華的(of)外國(country)公民從境外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内加工貿易企業捐贈。捐贈物資應直接用(use)于(At)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

  (3)受贈人(people)增加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of)單位。省級民政部門将指定的(of)單位名單函告所在(exist)地(land)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無明确受贈人(people)的(of)捐贈進口物資,由中國(country)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country)婦女聯合會、中國(country)殘疾人(people)聯合會、中華慈善總會、中國(country)初級衛生(born)保健基金會、中國(country)宋慶齡基金會或中國(country)癌症基金會作(do)爲(for)受贈人(people)接收。

  二、對衛生(born)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of)直接用(use)于(At)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進口物資應符合前述第一(one)條第(1)項或《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省級财政廳(局)會同省級衛生(born)健康主管部門确定進口單位名單、進口物資清單,函告所在(exist)地(land)直屬海關及省級稅務部門。

  三、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of)應免稅款予以(by)退還。其中,已征稅進口且尚未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of),可憑主管稅務機關出(out)具的(of)《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見附件),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手續;已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of),僅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已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消費稅手續。有關進口單位應在(exist)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四、本公告項下免稅進口物資,可按照或比照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附件: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證明

  财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1日


中華人(people)民共和(and)國(country)海關總署公告

2020年第17号

        爲(for)确保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的(of)捐贈物資快速通關,根據《海關法》等法律法規的(of)相關規定,現就進口捐贈物資辦理通關手續事宜公告如下:

       一(one)、全力保障進口藥品、消毒物品、防護用(use)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各直屬海關相關通關現場設立進口捐贈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and)綠色通道,實施快速驗放。

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用(use)于(At)防控疫情的(of)涉及國(country)家進口藥品管理準許證的(of)醫用(use)物資,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的(of)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

        二、《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财政部海關總署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關物資,緊急情況下海關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減免稅相關手續。

       三、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海關咨詢熱線電話12360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2020年1月25日



濟南海關關于(At)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of)肺炎疫情防控和(and)治療物資辦理通關手續相關事宜的(of)通知

         一(one)、濟南海關各通關現場開通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門受理窗口和(and)綠色通道,第一(one)時(hour)間爲(for)相關物資辦理通關手續。

         二、各通關現場對用(use)于(At)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of)進口捐贈物資,在(exist)辦理通關手續時(hour),憑受贈人(people)或使用(use)人(people)所在(exist)地(land)海關出(out)具的(of)《進出(out)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免征進口關稅和(and)進口環節增值稅。緊急情況下可先登記放行貨物,後補《進出(out)口貨物征免稅證明》。捐贈物資的(of)相關定義和(and)規定,依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财政部、海關總署、國(country)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執行。

        三、如有相關問題,可聯系濟南海關進行咨詢。

         涉及貨物通關事宜,可聯系濟南海關綜合業務處:莊勇振 18853161959;

         涉及查驗監管事宜,可聯系濟南海關口岸監管處:史皓 13791081109;

         涉及減免稅事宜,可聯系濟南海關關稅處:田園 18853161978。

         特此通知。